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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人事[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3.由委干部年度考核小组汇总统计各层次干部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处长(副处长)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委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处室负责人评价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民意测评得分=个人民意测评优秀票数÷总有效票×100。
  
  4.物价局机关各层次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上述表格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放。
  
  (三)2010年1月21日至2月下旬,审核年度考核材料、公示。由委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材料,根据个人自评、领导评价、民意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各考核等次人选意见报委党组审定,经委党组审定后按规定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四)2010年3月上旬,报送审批、表彰、归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待自治区人事厅批复后,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几类人员的规定
  
  (一)选派到基层锻炼(含挂职、扶贫、指导新农村建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由挂职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核、评定。
  
  (二)选派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其中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未满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前述第(一)、(二)两类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我委优秀等次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方式,也是干部提拔任用、工资调整、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没有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影响我委年度考核工作进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请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务必传达考核纪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需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各1式1份)送交人事处(自治区政府综合1号楼359室)。
  
  (1)本处室(单位)2009年工作总结;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16K纸双面打印(其中机关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经委(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委属事业单位只需将处级干部和拟评为优秀等次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人事处审核);
  
  (3)《2009年年度考核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表》(用信封密封);
  
  (4)《2009年年度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业绩自评表》(用信封密封,以处室为单位统一收集后交)。
  
  委属各单位需交上述(1)、(2)类材料及《×××(单位)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不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2328832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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