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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
  
  (3)调查数据上报的时段要求
  
  ★以市级为单位最迟在4月5日前上报最终电子版、基础数据纸质表、汇总纸质表到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小组。
  
  ★县区动态更新调查确认及上报工作由各地市州直接负责,在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地市。
  
  ★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地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核查、验收。
  
  ★4月20~25日汇总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确认纠错完善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初步筛选名录:启动时间1月~ 2月10日前建立名录,逐级上报由各地市报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核查备案;
  
  ★正式发放国家统一表格:2月中旬由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按确定的名录发放表格;
  
  ★调查填表:2月~3月中旬;
  
  ★收齐表格:3月15日前;
  
  ★表格审核(含复核、纠错、再报过程):3月25日前;
  
  ★表格上报(县区、市、省逐级报):3月底~4月初;
  
  ★统计汇总:4月中下旬前;
  
  ★县(区)、市、省逐级上报时间节点分别为3月15日、3月31日、4月30日。按时上报数据同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保存各类调查资料。
  
  4.5更新调查质量保证
  
  ★建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各级部门对辖区数据质量负总责。
  
  ★表格填报实行五级审核。即企业填表人自校、负责人审核、普查动态更新组技术人员审校、技术负责人审核、机构审核。
  
  ★调查对象筛选过程的质量控制:按2008年、2009年度认真查找筛选调查对象,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错不漏。
  
  ★调查填表过程的质量控制:自查表格信息的准确完整性、调查数据关联与逻辑性。
  
  ★数据汇总审核的质量控制:核查电子版数据、纸质基表与汇总数据一一对应,核查责任到人,有审核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的质量保证措施:随机抽样不低于比例2%~5%的样本进行核查,发现问题100%反馈查找解决。抽查样本的差错率等多项指标均能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档案资料齐全,表格数据完整、查找方便,原始资料保存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成果与报告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成果如下:
  
  (1)电子数据库。要求形成完整准确的基表、齐全的汇总表数据,并且基表汇总表与电子数据库均一一对应、准确完整。严格计算机与表格数据一致,数据差错率满足国家质量控制要求。
  
  (2)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准确代表地区总体污染水平、动态变化情况符合实情,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清晰,普查动态更新结果与污染源普查数据、环境统计的对比分析结果明确,变化情况与实际情况具有可比性和逻辑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分析工作详实、调查工作质量高调查结论可信。可作为历史资料具有保存价值。
  
  (3)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结。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有序总结,其内容丰富全面,可作为历史资料具有保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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