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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应急办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3
【实施时间】 2010-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雾降温降雪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1月2日夜间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地出现强降温降雪天气,给群众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影响。目前,灾害性天气仍在持续。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市场供应正常秩序。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应急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据武汉中心气象台未来一周的天气预报:4日,鄂西南多云转阴天有小雨,其他地区多云转阴天,最低气温北部-1~1℃、南部1~3℃;5日,鄂西北、江汉平原北部阴天有小雪,其他地区阴天转小到中雨雪,最低气温北部-3~-1℃、南部-1~1℃;6日,全省多云,最低气温大部地区-4~-1℃;7日,全省多云,最低气温大部地区-2~-1℃;8日,全省多云,最低气温大部地区-1~2℃;9日,全省多云转小雨,最低气温大部地区1~4℃;10日,北部小雨转小到中雪,南部小雨转雨夹雪,最低气温北部-3~-1℃、南部0~2℃。
  
  新年已至,春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渐趋高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天气变化监测预警、除雪除冰、交通疏导、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工作,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报告,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是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建设、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发生险情、故障要及时组织抢修。要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防雪防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发布旅游出行预警信息。
  
  二是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组织好除雪除冰、防雾防滑工作,并充分考虑大雾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以及群众出行需要,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运输。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管控、提示引导,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疏导车辆,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
  
  三是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做好温室大棚、禽畜栏舍的保温防风工作,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土壤过湿地区要采取措施,避免农作物遭受渍害冻害。
  
  四是确保市场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粮、油、肉、蛋、菜等市场供应,加强货源组织、运力调配和市场监管,及时掌握产供销存情况,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好H1N1流感疫苗、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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