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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3
【实施时间】 2010-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10年1月2日夜间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区大部地区出现降雪降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影响。据内蒙古气象局预报,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自治区领导就我区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国务院应急办也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害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农牧业生产、市场供应的正常秩序。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开展应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分布情况,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响应,迅速调集足够力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天气变化的监测预警、除冰除雪、疏导交通、保障群众生活等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讯联络必须保持24小时不间断,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天气变化过程,一旦出现灾情立即报告,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建设、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巡查,一旦发生管道冻裂和线路结冰等情况,要及时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要组织做好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候车室、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简易屋棚及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积雪的清除工作,防止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必要时要停止使用并提前转移人员。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发布旅游出行预警信息。
  
  三、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除雪、除冰和防滑工作,并充分考虑降雪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加大运力配置和旅客疏导工作力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运输。公安、交通部门要科学疏导车辆,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和桥梁、弯道等结冰路段的提示引导,组织做好堵塞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
  
  四、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大雪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食品的市场供应,加强货源组织、运力调配和市场监管,及时掌握产供销存情况,科学平抑物价,确保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市场需求。要切实做好H1N1流感疫苗、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生产、调运和储备工作。
  
  五、确保农牧业生产不受大的影响
  
  农牧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温室大棚、禽畜栏舍积雪,加强保温防风,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保障蔬菜及鲜活农副产品的供应。要组织农牧民特别是偏远牧区的牧民适当储备生产生活必需品,防止下雪封路,造成生产生活困难。土壤过湿地区要采取措施,避免农作物遭受渍害冻害。
  
  
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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