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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一)推进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实际到位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原则上按项目贷款贴息总额的50%兑现,剩余贴息资金待项目完工投产后拨付。 (二)鼓励节能改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系统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不重复奖励同级中心)。 (四)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对我市重点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技术额的15%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对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园区内企业,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六)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降低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对工业企业以房地产为抵押融资的,其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八)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列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凡由市政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鼓励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我市名优产品,对其所设计项目中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设计单位1‰的奖励。 (九)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对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 (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亿元以上的资产并购重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一)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3.以2007年和2008年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年上缴税金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推动工业项目建设 (十二)支持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新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对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按1%给予项目补贴,次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项目补贴,第三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竣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经验收批准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