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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实施水系林网工程
  
  规划整治市区内的18条内河,共计整治河流里程169673公里。近期重点整治绿化可利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冲4条内河,总绿化面积1834万平方米,形成良好的生态廊道。
  
  (四)实施森林公园与生态主题园工程重点规划建设好五象岭森林公园,整合天雹、昆仑关、老虎岭、金鸡山、高峰岭(森林动感世界)森林公园,继续完善良凤江、青秀山、石门、长塘军山森林公园建设。尽快完成相思湖公园、心圩湿地公园、五象滨江公园、凤岭儿童公园、江南公园、柳沙公园、体育休闲公园、李宁体育公园以及青秀山植物园建设任务,新增公园绿地面积约18万亩。进一步提升花花大世界、广西药用植物园、金花茶公园、动物园、广西亚热带风情园等5个主题公园;新建顶蛳山湿地贝丘文化园、圣岭中国-东盟民族大观园、金沙湖湿地雨林公园、扁桃公园(市花市树园)、平阳大榕树广场、大渌岭花果园、木村古树园、古思村古树园、英雄树公园、龟山滨江公园、三江口风情园、尖峰生态公园、天景山生态园。
  
  (五)实施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工程
  
  规划建设凤凰山金花茶、峙村水源林、苏圩石山苏铁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做好屯六-凤亭河、大王滩2个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就地保护好城区5000多株古树名木,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和绿地的认养机制。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制定本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地,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2010年综合物种指数超过0.5,本地植物指数超过0.7。
  
  (六)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和野外林火监控系统,完成重点林区、景区生物防火林带及防火了望台建设任务。每年完成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3000公顷。建立健全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信息网络系统;设立林业生物防治实验室。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5%以下,严重成灾率低于0.02%,森林植物检疫率97%以上。
  
  (七)实施农村生态建设工程
  
  提高村庄绿化总量,提升村庄绿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态和居住环境,开展绿色家园、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条件的村庄开发观光花果园、农家乐等具有地方民俗特色的乡村旅游;继续推广沼气池建设,适宜建沼气池的农户入户率达到80%以上,推广节柴灶和利用太阳能。
  
  (八)实施森林植被恢复工程
  
  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在完成马山县石漠化治理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完成全市约100万亩的石漠化治理,完成工矿废弃地植被恢复以及残次林、低效林改造和宜林荒山限期人工造林任务。
  
  (九)实施市区绿地工程
  
  2010年,全市新建18块市内绿地,其中6个城区分别新建3块,要将可利用绿地的预备地、闲置地以及建筑屋顶、立交桥立面等纳入绿化建设范畴,努力扩增绿化面积。
  
  (十)实施乡镇所在地绿化工程
  
  全市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乡镇所在地的绿化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乡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35%以上,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南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和园林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市委、市政府分管林业和园林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发研中心主要领导,各县区、各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和市园林局共同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牵头落实具体项目的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根据《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案。
  
  (三)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森林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将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鼓励多元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森林城市建设。
  
  (四)做好规划设计
  
  加强规划设计工作,要加快做好新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环城森林带等重点森林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论证,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五)加强宣传发动
  
  加强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森林城市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信息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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