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云国税发[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具体是指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行业登记为“批发业”(行业代码:6300)的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条件的企业。
  
  二、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期满后按规定应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或者继续实行辅导期管理,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必须进行“一窗式”比对。对CTAIS系统不能自动进行的比对内容应由前台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手工比对,对比对通过的签字确认;对比对不通过的,按照“一窗式”比对操作规程处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