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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当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当山门票价格意见的请示》(十价房服[2009]148)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46)精神以及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有关规定,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武当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当山风景区进山门票由110元/张调整为140元/张。
  
  二、根据《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9]180)有关规定,武当山景区进山门票价格对现役军人、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年满7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实行免票;对70岁以内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实行半票;对本市市民和香客优惠票价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对旅行社团票价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优惠,优惠幅度最高不得突破20%。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四、武当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五、你局应做好实施新票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新票价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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