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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相继开展了红盾护农、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总体上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监督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从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是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巩固和丰富“红盾护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克服松懈、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农村市场地域广阔、问题复杂,专项整治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地要对本地农村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找准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监管、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 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中各类食品经营场所、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以农村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大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