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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运用举报投诉机制,保障快速反应
  
  全国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心的门户网站上,明确将世博会专利维权与举报投诉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加大“12330”公益电话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接到涉及世博会专利案件举报投诉后,要立即向有关知识产权部门转交线索,并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情况。设在各直辖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做好预案,安排充足人力,配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当地知识产权局充分运用“12330”公益电话,切实做好有关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工作,配合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会现场接受投诉工作的开展,必要时,提供人力、智力支持。未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自4月20日起,公布本地的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热线电话。要运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协同提高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启动执法巡查机制,巩固工作实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本地商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要组织涉及世博会专利权保护的执法查访。根据我局安排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协调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及主办方赴上海世博会现场,围绕本地参展品开展执法维权巡查。执法人员在上海世博会现场巡查中,要配带专利行政执法证,严肃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
  
  附件2:
  
  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联系表
  
   知识产权局(签章)
  
  
  
  
  
  
  
  责任人
  
  联系人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执法处(科)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本地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
  
  
  
  未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知识产权局须提供此号码,并确保自2010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的8∶00至17∶00有人值班接听。
  
  请于2010年4月5日前将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联系表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传真:010-62083091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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