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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2009年以来,国家出版基金先后已对获得2007、2008、200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拨付了资助资金。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联[2008]8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央有关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机构申报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年度检查,协助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搞好结项验收工作。 二、年度检查程序和要求 (一)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下年度实施计划,填制《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按规定时间报送主管单位审查。 (二)主管单位依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所辖出版单位承担的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连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一起书面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三)由于2007、2008、2009年度资助项目拨款时间不一,2010年前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推迟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从2011年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结项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单位报送验收申请,并一同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及资助项目成果报告和样品,申请验收。 (二)主管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函和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申请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以及项目成果报告和样品各2份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三)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收到主管单位验收意见函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验收方案函告主管单位。 (四)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核查、评审、验收,并形成专家组验收报告。 (五)验收合格项目经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下达结项通知,项目成果即行宣传推广或发行销售。 (六)资助项目审核结项。 四、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的管理情况,检查结论将作为续拨经费、终止拨款、评审新报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主管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五、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38861 六、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传达贯彻到各图书、音像出版单位。此件可转发项目单位。 附件:1.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国 家 出 版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年 度 检 查 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联合申报项目: 是 □ ? 否 □ 主申报机构:___________ 其他申报机构:___________ 主管单位: 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 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年月 预计完成时间 年月 项目进展情况 提要:项目计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已做工作,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实施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栏可加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