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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商价字[201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附件1)精神, 近期我委将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组织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步骤和时间
  1、各被调查企业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附件1)和国家发改委《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附件2)的要求报送资料和表格,请于8月1日前将有关资料及表格(发改电[2010]253号的附件一、附件二)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同时告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我委对资料和表格初审后,将于8月10日至25日组织调查组赴各地实地调查。
  
  二、实地调查由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和上饶、抚州市物价局抽调的同志带队,被调查企业所在设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推荐一位同志作为成员,组成六个调查组分别开展调查工作。
  
  三、各相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抽调人手配合做好衔接工作。
  
  四、各被调查企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前作好准备,确保资料真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对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五、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30046;
  联系人:饶淑琴(中成药,联系电话0791-6224898,电子邮箱raosq@jxdpc.gov.cn)、叶建国(西药,联系电话0791-6227185,yjg6461@163.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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