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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格[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胶州到青岛机场客运专线车票价格的通知


  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
  
  根据《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动发[2009]27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010]青交运管(客运)决定字901470号)批准的线路,经研究,现将胶州至青岛机场客运专线的票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线路为县际包车客运,由胶州市华韩大酒店至青岛机场候机楼往返,途经胶州市秧歌城、胶州市政府和胶州湾高速公路,全程运距约58公里,投入车型为中型高一级客车。
  
  二、该线路采取一票制计价方式,单程票价每人次30元。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执行票价的50%计算。车票价格中含保险费,不得在票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营运企业应加强线路管理,严格按照所批线路、所设站点及所报车型运营,在营运车辆等明显处标明该线路为机场专线,并在客站、营运车辆等经营场所按照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线路开通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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