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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二是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三是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做好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有效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城乡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持续整治火灾隐患。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参与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四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公共安全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因地制宜搞好结合。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继续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责任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科学研判和统筹地震灾区、藏区、旅游景区、城市区和农村地区“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各重灾县(市、区)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各级政府要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消防宣传,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拓展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四)严格检查考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公安厅要加强对各地“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底,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防火墙”工程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