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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公布实施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6月下旬,对本市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实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一)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的情况。 (二)卫生陶瓷生产企业执行《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的情况。 (三)钢铁生产企业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情况。 (四)焦炭生产企业执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情况。 三、这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此次专项监察。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法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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