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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各中央企业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查找本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总结验收作为推进工作、促进学习的过程,推进“五五”普法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企业“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 组织领导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印发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普法情况汇报,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普法工作机构健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保障机制
  
  (一)普法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二)普法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
  
  (四)建立普法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三、宣传教育
  
  (一)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开展法制讲座。认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学习与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二)紧紧围绕本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活动,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类普法典型,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并针对“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三)企业员工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员工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与任职、定级、晋升、年度考核挂钩。
  
  (四)及时总结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材料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能够全面体现本企业普法工作整体进程。
  
  
  
  五、普法成效
  
  (一)通过普法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通过普法依法治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人员充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逐步加强。
  
  (三)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四)企业法律案件明显降低,企业法律顾问协调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损失得到避免和挽回,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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