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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执法专项行动和维权援助统一行动要明确责任人、联系人,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要及时宣传行动的部署与成果,增强广大权利人、消费者、创新者和投资者的信心,营造促创新、保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培训研讨,提高督导效率
  
  要有计划地组织执法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的培训要优化课程设计,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规范试题,严格考试,对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者发给执法证。
  
  要进一步推进执法研讨工作。要通过分区域的执法研讨,为各级地方局执法人员提供一个跨市、跨省研讨交流执法问题的平台,以促进执法工作者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要进一步深化执法督导工作,将执法督导工作常规化。省(区、市)局要通过对本区域地方局执法工作的督导,推介经验、查找问题、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执法督导活动,并将执法督导与执法研讨、执法调研结合起来,提高督导的效率。
  
  五、完善执法考核,明确支持导向
  
  要研究制定施行科学合理的专利执法考核评价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办案、科学办案、规范办案。
  
  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对专利执法办案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在客观考评的基础上,开展执法先进的考评工作,确保执法评选和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
  
  六、加强案件督办,完善执法管理
  
  各省(区、市)局要加大案件指导督办工作力度。对市局办理的典型、疑难和跨市(地、州、盟)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加大案件指导督办工作力度。
  
  各省(区、市)局、进入“5·26”工程的市级知识产权局可以将跨地区的疑难案件报请国家局指导和督办。国家局依法组织案件督办工作,根据案情,选择影响大、难度大、涉及地区多的案件组织督办。
  
  具有执法职责的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投入力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
  
  要推进执法条件的改善,配备执法设备和执法标志,提高办案效率,要严肃着装,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加强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各地方局应逐级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完成上级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对国家局以委托任务、委托合同形式安排的任务,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执行,确保执法、维权专项经费专用于委托的任务;要全面、及时、规范地完成任务,确保符合绩效审计和绩效考核的要求。
  
  已经审批进入全国“5·26”工程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局要求及相关报送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既定目标,经过年度考核,对于确实无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局,下一年度不再继续列入“5·26”工程。
  
  已经成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按要求加快运行,推进机构、条件建设,加快制度建设。对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要进行年度考核,对确实不能按要求和方案运行的,不再列入国家级中心序列。
  
  要切实发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作用,根据各类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特点,发挥其在支持、协助、推动地方局行使执法职责中的作用,运用有关各界智力、信息资源,促进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国家局对高水平完成执法与维权专项任务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加大支持力度。省(区、市)局对高效高质完成任务的市级局应加大支持力度。各级知识产权局对完成任务突出的执法人员应加大鼓励力度。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冷 鲁
  
  联系电话:010-62086566
  
  传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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