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评估原则 4 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评估报告 7 职业道德 附录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 物业资料交接状况:查验拟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0.2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对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在评估时点的具体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最终结论。 2.0.7 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研究报告。 3 评估原则 3.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 评估时点原则。 3.0.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 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结果应是对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具体实际状况。 4 评估程序 4.0.1 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 2.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确定评估人员; 4.提前告知相关方评估作业时间及配合事项; 5.相关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承接查验范围提交拟移交的资料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6.组织评估人员审核相关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7.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8.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监理人员、委托人等签字确认现场查勘结果; 9. 评估人员根据审核及查勘结果分项进行评估; 10.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4.0.2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1. 评估目的; 2. 评估时点; 3. 评估内容。 4.0.3 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资料; 2. 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 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 交接双方分别提供的交接情况说明书。 4.0.4 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