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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宿州城管局、巢湖市容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做好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 近年来,我省城市照明发展迅速,水平也不断提高,满足了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安全出行的需求,为城市增添了光彩和活力。但是,也存在着片面追求大规模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耗费大量电能的情况,低效、落后的照明产品又造成新的浪费和污染。因此,各市要根据国家有关照明节能的目标和要求,从源头抓起,制定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加大监管与督查力度,保证现有节能标准的执行。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的建设规模和能耗,确保完成“十一.五”城市照明节能减排任务。 二、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各市要立足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把建设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功能照明,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提高照明科技含量,在城市照明系统大力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实现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城市照明系统。 三、做好城市照明节能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77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请各市抓住政策推进的好机遇,积极谋划,作好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申报内容见附表)。 四、做好城市照明节能宣传工作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即将施行,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以成果展示、经验交流、媒体传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宣传工作,使“绿色照明”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各市请于10月15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会城市要做好迎接两部委年底前景观照明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城市照明节能新建、改造工程项目统计表”(含电子文档)请于7月2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远疆 联系电话:0551-2871248,0551-2616905(传真); 邮箱:ahjstll@163.com 省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杨浅 联系电话:0551-2601146(兼传真) 邮箱:yangqian20088@126.com 2010年7月5日 附件:1、《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略) 2、城市照明节能新建、改造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制单位: 市(县、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