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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行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
  附件:1.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2.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
  3.考评机构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文件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考评不合格和因搬迁、改造等特殊原因年内无法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的规定,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最晚可放宽至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方法步骤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的建立与保持,持续改进企业生产和管理,按规定进行自评;
  2、创建企业自评得分达70(含70)分以上且各个a级要素达60(含60)分以上的,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申请表》,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区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后,在企业考核申请表首页上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文件、资料报市安全监管局。
  3、市安全监局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统一拟定考评计划,指定考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会同企业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当场形成考评报告,书面通报被考评企业、当地安全监管局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审核、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证书。现场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由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明确达标时限,落实责令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责成其再次进行自评、申请和现场考评。
  5、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管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督促达标企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企业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及自评情况书面报考评机构;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换证复查申请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四、考评机构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必须拥有3名以上经国家、省省相关安全标准化管理机构考核认可的考评员。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立源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单位具备承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资质。
  考评机构要高度重视,抽调安全标准化考评员组成专门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组,明确考评工作负责人和考评工作制度,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做好青岛市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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