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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明确医疗收费的请示》(弋院〔2010〕64号)、《关于申请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弋院〔2010〕65号)、《关于核定“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院办字〔2010〕3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双气囊电子小肠镜等项目收费的请示》(院财〔2010〕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核定和调整经皮椎体成形术(331501059)等价格,具体见附件;高压氧舱治疗(310607001)、急救单独开舱治疗(310607004)等价格暂不调整。 二、为减轻病人痛苦,降低医疗安全隐患,同意将“灌肠器”列为手术前的“除外内容”。医疗机构应将使用另外计费的“灌肠器”的单价、疗效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自主选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取费用;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收费。灌肠器价格按医疗机构的进价加现行规定的差率执行。使用灌肠器后,不得另行收取灌肠费用。 三、根据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癌胚抗原测定(cea)(250404001)等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本文自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本文制定的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结合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核定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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