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明确医疗收费的请示》(弋院〔2010〕64号)、《关于申请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弋院〔2010〕65号)、《关于核定“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院办字〔2010〕3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双气囊电子小肠镜等项目收费的请示》(院财〔2010〕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核定和调整经皮椎体成形术(331501059)等价格,具体见附件;高压氧舱治疗(310607001)、急救单独开舱治疗(310607004)等价格暂不调整。
  
  二、为减轻病人痛苦,降低医疗安全隐患,同意将“灌肠器”列为手术前的“除外内容”。医疗机构应将使用另外计费的“灌肠器”的单价、疗效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自主选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取费用;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收费。灌肠器价格按医疗机构的进价加现行规定的差率执行。使用灌肠器后,不得另行收取灌肠费用。
  
  三、根据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癌胚抗原测定(cea)(250404001)等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本文自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本文制定的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结合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核定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说 明

331501059

经皮椎体成形术

包括髓核成形术,含造影、超声定位

每椎体

1300

每增加一椎体加收600元

320100011

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

含缝合线、缝合针、注射器、肝素帽

一次性穿刺针

330

310903004

小肠镜检查

含活检、一次性套管、气囊

 

120

电子镜加收80元、双气囊小肠镜加收3200元

250301017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20

进口设备和试剂荧光免疫法28元

250404001

癌胚抗原测定(cea)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15

1、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法加收50%;2、进口设备和试剂加收100%

250404002

甲胎蛋白测定(afp)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15

1、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法加收50%;2、进口设备和试剂加收100%

250501039

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

4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