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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关于儿童友好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儿基会)的支持帮助下,我省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凉山州等8市(州)的21个县(市、区)地震灾区建立了40所儿童友好家园(以下简称“家园”),“家园”面向所有儿童,实行全天免费开放。据统计,从2008年9月到2010年6月,到“家园”学习活动的儿童达147781人、516873人次。“家园”的建立,不仅在当时救灾紧急情况下为灾区儿童提供了安全的活动空间,而且在灾后较长时期内,通过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和同伴活动机会,为儿童消除地震灾难造成的不良心理影响、培养社会发展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园”项目实施近两年来,深受灾区儿童和家庭喜爱,受到灾区群众普遍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为灾后儿童心灵重建与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家园”项目周期为3年,预定于2011年5月结束。届时,联合国儿基会将停止资金和设备支持。根据农村儿童活动场所缺乏的现状,为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现就“家园”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归属问题 2011年项目结束后,建议由“家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接管。 二、服务功能 各地在“家园”过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特别要为农村留守、孤残、单亲等特需儿童和0-3岁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填补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和服务空白。 (一)提供儿童课外指导服务。组织儿童开展课外活动。儿童放学后或假期可到“家园”阅读课外书籍,由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织开展符合儿童特点、健康有益的游戏、文娱、体育等活动。 (二)提供儿童成长指导服务。开展儿童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电脑视频、亲情电话等增进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沟通。 (三)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开展亲子游戏活动,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开展面向家长及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相关指导和服务。 (四)提供家庭困难救助服务。实行多部门联动,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家庭困难和特需儿童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面向大龄女童和儿童母亲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和鼓励妇女在便于照顾儿童的前提下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家园”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行统筹安排,在场地、资金、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家园”可持续发展。 (一)场地保障。要为“家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包括50平米以上的室内空间和适当的室外活动空间。对目前已在永久性房屋中的“家园”,要继续保证其使用;对因房屋质量或其他原因尚需搬迁的“家园”,要积极整合资源,依托乡村文化活动站或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及时解决场地问题。 (二)经费保障。建议各地将“家园”运转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每所“家园”每年提供3000-5000元运行经费,用于必要的活动消费及器材、图书的补充等。 (三)人员保障。每所“家园”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所“家园”设立1-2名儿童工作公益岗位,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或从现有“家园”工作人员、乡村退休教师中招募,具体负责“家园”的管理和运行。同时,积极鼓励志愿者和家长参与“家园”的服务。 四、组织管理 “家园”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妇儿工委牵头,乡镇社区具体负责。对目前建在社区的“家园”,要与农村社区文化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切实解决和落实好其场地、人员、经费问题。对目前设在学校、幼儿园合作管理的“家园”,为避免功能上的重复,更好地满足更多农村儿童的需求,应将“家园”从学校幼儿园迁出,另设在更有需要的农村社区,将其建成集儿童校外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和0-3岁儿童早期发展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儿童服务活动阵地。 附件:儿童友好家园搬迁情况及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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