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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08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科学创新能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服务,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兴起的背景与动因比较》等20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授予《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型工业化振兴战略对策》等80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授予《民生问题与社会秩序重建》等158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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