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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环保厅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冯志强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蔡 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强小媛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王 建 规划财务处处长
  罗存仁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处长
  杨金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玉宁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组织自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主要是收费种类、依据、项目、标准、范围、金额、收支情况等,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认真做好各类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0年7月1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选择一些重点单位,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收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其自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目前在涉企收费方面还存在的其它问题;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及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检查以及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的检查。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该退还的要退还,该处罚的要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
  (三)整改规范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的总体情况,提出我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政策漏洞,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涉企收费予以保留;对标准过高的,降低收费标准;对乱收费,坚决予以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5日
  (四)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提出今后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报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5日
  
  三、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会议精神,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乱收费的严重危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建立工作机构,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厅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把治理乱收费作为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自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按照举报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重点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在7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联系人、自查自纠的相关报表及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推动源头治理。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四)用好政策、惩防并举。鼓励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时限内主动清理上缴、整改工作到位的,不再追究,不公开曝光。对规定时限内不报告、不纠正、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据党纪国法从严处理;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律从重处理。
  (五)建章立制、常抓不懈。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原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建立治理收费的监督机制,以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来保证收费的合理、合法性,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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