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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固原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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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限期自拆与依法拆除相结合,城管局、原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区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固原市区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区域》文件精神,要严格按照各自监管区域范围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排查疏理,对查处的违法建筑限期自拆而不主动拆除的,组织依法拆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开展进村组、进社区、进农户张贴散发通告、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固原日报》、固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相关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纪守法,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认真排查,限期拆除。各责任单位要对管辖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违法建设台帐,对违建户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设施通知书》。做好拆除现场鉴证,保留相关资料等工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协同配合,依法拆除。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恪尽职守、听从指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在拆除过程中对干扰违法建筑拆除,煸动群众闹事、以及辱骂、围攻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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