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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吕清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二、任命简贵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三、免去陈仁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胡国运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四、免去肖庚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赵九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五、任命刘晓玲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六、免去胡国运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喻德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七、免去吴兴林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江怀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八、免去李武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刘晓玲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喻德红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何刚、皇甫玉宝、魏平生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兰小平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