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总结推广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救援、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3个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尽早发挥作用。
  
  5.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做好《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1.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做好《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2.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继续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10月1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阶段。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4月、9月、12月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解决问题。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