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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科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见我厅制定的文件《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3]1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4]3号)。
  
  二、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三、两类项目采用“统一申报、总量限额、分类评审”的方式,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各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自选项目,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4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4、本文件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表式可从网站下载。
  附件: 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报限额表(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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