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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 2010 〕 89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区局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监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监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区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兴市活动,加强工作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广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开展质量奖评价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制订和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立足扶优扶强,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引导和扶持,增强企业自主品牌创建意识,推动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从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水平等方面入手,完善以消费者满意和市场认可为基础的名牌产品产生机制。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对企业实施以质量信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二)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 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引导。定期上报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促进地方政府健全质量安全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实施重点产品生产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以食品、危化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工业产品为重点,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监管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体系。 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专项治理的有效性加大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资、家电(汽摩)下乡、清新居室、节能减排、民生计量、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组织打假集中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