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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制定完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行动计划
  

  “文化惠民”工程是我局为保障和实现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坚持推进的一项实事工程。根据我局2010年工作要点,为确保2010年“文化惠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原则
  立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宗旨,以项目化、实事化为手段,围绕保障和实现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目标,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认真抓好服务内容拓展和水平提升,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全市群众共享“文化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成果。
  
  二、责任落实
  “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一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为项目责任领导,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为具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扎实推进文化阵地建设,把满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看书、看戏、看电影,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基本文化需求作为突出任务,整体推进九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一)推进文化阵地工程建设
  1、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创建2个省级“东海明珠”。建成12个市级“东海明珠”,力争实现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覆盖率均达到90%;抓好“一校、两馆、三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的新建和改造。
  2、具体措施:
  (1)针对实现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覆盖率均达到90%的目标,重点做好四件事:
  一是部署全市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作任务。根据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现状和全市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后村文化活动室实际情况,提出2010年各地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计划。
  二是要求各区、县(市)文广新局申报2010年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和村文化活动室创建计划。
  三是根据上报计划,研究确定2010年全市创建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和村文化活动室数量及名额。
  四是依据省、市级“东海明珠”工程标准,对创建市级“东海明珠”工程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检查推荐申报省级“东海明珠”工程的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村级文化活动室。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
  (2)针对“一校、两馆、三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工作,重点做好四件事:
  一是做好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特别是杭州少儿图书馆要做好“三委四局”沟通协调,市艺校新校址、监测中心选址等要积极沟通市发改委、规划、国土等部门,文化“两中心”要积极与奥体中心和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沟通。
  二是抓好进度质量。严格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把握好工程节点,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把好工程改造质量关。
  三是强化责任主体。督促杭州艺术学校、杭州图书馆、杭州少儿图书馆、杭州市广电监测中心、杭州市群众艺术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全面责任,局有关处室负责有关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是落实安全管理。做到结构改造工程、改造施工人员、以及物资财产的三安全。
  3、责任领导:麻捷、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计划财务(基建)处。
  (二)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1、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县支中心覆盖率达到80%。
  2、具体措施:
  (1)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配置标准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支中心的信息服务功能,迎接全省公共图书馆网站建设评比活动和省里对市级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
  (2)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置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完成富阳市、临安市、西湖区3个县级支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覆盖率达到80%。
  完成时限: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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