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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党委)、监察专员,执法局,省安科中心:
  
  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工作,不断提高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发布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
  
  (一)政策法规处是网站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网站制定并实施信息工作计划,管理、监督和协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网站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和评比工作,适时组织网站信息员(含兼职信息员)集中业务培训工作。
  
  (二)办公室依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负责指导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各处室负责提供本处室工作动态线索,提出“网上办事”相关栏目设立和完善要求,答复、处置“网上办事”有关事宜。
  
  (四)省安科中心负责网站人员管理、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网站负责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工作,信息采集和编发工作,网站各栏目、子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网站被攻击、篡改和服务器死机、停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网站和新华频媒报送信息工作。
  
  二、规范采编行为,严格发布程序
  
  (一)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性、阶段性重点工作及省局领导活动报道。网站按照省局文件或政策法规处电话通知,及时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完成文字、图片和视频采编工作。其中,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参与活动的信息,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发布;其它信息,由网站负责人审核后发布,政策法规处及时做好网上监督工作。
  
  (二)省局机关各处(室)工作动态。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线索,网站采编后,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三)市(地)工作信息。由各市(地)撰稿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定后上报网站,由网站编辑发布。
  
  (四)省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网站依据市(地)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至省局值班室的快报内容,综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措施情况后迅速形成,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发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网站依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采编办法形成后,由政策法规处报局领导审批后发布;按照局领导要求,网站到事故现场跟踪报道的,由事故现场带队局领导审批后发布,必要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其他信息。有关政务公开的,由办公室审定后发布;涉密信息和文件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和通过网站邮箱传递;互联网转载信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网站下载的可直接发布,其他网站下载的需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发布。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办法
  
  (一)提高网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网站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信息采编、网站技术、安全保密、网站安全等方面的日常学习,不断提高网站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安全保密防范意识。
  
  (二)抓好网站信息及时发布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出席活动的信息要在12小时内发布,其它信息要在24小时内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要在审核后1小时内发布。
  
  (三)发挥好兼职信息通讯员作用。网站要与机关各处(室)和各地市兼职信息通讯员加强沟通,及时通告各阶段报道重点,及时反馈信息修改意见,及时反映各市(地)、各处(室)工作动态和工作亮点。
  
  (四)落实网站每月例会制度。每月月初,省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和网站全体成员举行例会,总结上月网站工作,确定当月工作重点等。因工作需要时,可随机召开。
  
  (五)做好信息报送公示评比工作。对各单位在网站发布信息情况施行“月公示、季通报、年评比”办法,每月通过网站发布信息上稿情况,每季度下发信息上稿情况专项通报,每年年底组织网站信息报送评比活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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