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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12月23日,公安部召开了深入推进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冬防工作提出了“底数必须清楚、执法必须严格、备战必须加强、宣传必须深入、责任必须落实、领导必须有力”的“六个必须”要求。会后,省公安厅继续开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就深入推进我省冬季防火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会上还专门通报了我市南山区苏豪名厦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冬季防火工作推向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现结合当前我市火灾事故多发的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办等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11月24日市政府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和12月23日公安部、省公安厅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认真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办等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过程中,要采取铁腕措施,切实做到隐患必除,不留后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该政府挂牌的要挂牌督办,该查封的要强制查封,该停业的要停业整改。
  
  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办等在元旦、春节前要分别组织一次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带队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管理,营造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氛围,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
  
  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办等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办等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即:元旦前公共娱乐场所、春节前社会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全员培训、举行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习、悬挂一批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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