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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2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吸烟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在室外,四周敞开;
  
  ②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
  
  ③要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
  
  ④在吸烟区设立控烟的宣传牌(要求能防雨),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
  
  ⑤本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4、开展无烟环境监测。我委将组织开展监管、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加强无烟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结果。设立市民投诉电话、信箱等,通过市民监督全市促进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并使之成为常态。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掌握本机构所有员工的吸烟情况,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巡查和监督。本机构设有控烟巡查员,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和监督员要实行责任制,分片包干,不留死角。要求对控烟巡查员和监督员进行相关培训,同时要有定期巡查、监督的工作记录。要设立公开的监督电话、信箱等,通过服务对象的监督,促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
  
  1、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全市要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医院健康视屏、局域网等大众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市民的态度等,并加以正确引导。深圳公众健康教育网(www.szhe.com)、以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网站要开辟控烟专栏;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应制作控烟公益广告片在深圳电视台、医院视频及公交车、出租车的移动视频上进行播放;与深圳报业集团合作,在报纸上开辟控烟宣传的专版报道;在现有的“878”健康讲堂电台节目中增添控烟宣传的内容等,使广大群众知晓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
  
  适当的时候,我委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并重点报道。
  
  2、组织社会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每年的“世界无烟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特殊的日子,抓住“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契机,开展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控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制吸烟协会要组织全市的大型控烟宣传日活动,并在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咨询、展览、派发资料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在辖区开展控烟专题讲座、咨询等活动。组织医院人员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相关知识竞赛。
  
  3、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要为营造无烟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不仅要通过制度和奖罚约束员工的吸烟行为,而且要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包括单位员工培训,学习控烟知识和技能;对服务对象发放禁烟提示,设立大型的固定宣传标牌警示;对无烟场所吸烟者进行劝阻;设立室外吸烟处,引导吸烟者到吸烟处吸烟等。要充分利用机构内的电视、视频、展板、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宣传“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和控烟知识,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电视、视频长期滚动播放;展板、宣传栏一年至少更换2次。
  
  4、派发宣传资料。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统一印制禁止吸烟标识,统一编印控烟知识折页、小册子、海报等宣传资料,组织创作具有人性化的禁烟提示性标语,并提供宣传资料模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模板印制,并可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根据本机构的实际需求,编印控烟宣传资料和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并向服务对象发放。
  
  五、加强能力建设
  
  1、编制技术工作指南。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组织编制《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技术指南》,对基层开展创建工作进行专业技术规范和专业技术指导。注意收集资料。制作培训课件,对有需要的基层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
  
  2、加强控烟工作业务培训。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制吸烟协会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控烟人员进行系统的控烟能力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使本机构员工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能掌握《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内容。无烟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通过培训来提高全体人员的控烟知识水平与控烟服务能力,要求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3、建立和完善戒烟门诊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要编制有关戒烟门诊规范,并加强戒烟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戒烟门诊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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