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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2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纲要>)终末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5月,我市将接受全国统一组织的终末督导评估,届时将随机抽取有关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各单位对《全国规划纲要》的执行情况,迎接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终末督导评估,我市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的督导评估。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深圳市督导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安排表》(见附件),组织开展迎接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阶段
  
  (一)时间:2010年3月底至4月中旬。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深圳市终末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2、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对全市执行《全国规划纲要》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深圳市<全国规划纲要>督导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安排表》,配合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各区卫生局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的现场抽查准备,督促所辖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各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图片、传播材料等资料),完成本区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
  
  4、于4月17日前将工作相关文件、图片、自评报告等资料,报市健康教育研究所汇总。
  
  二、督导评估阶段
  
  (一)时间:4月下旬。
  
  (二)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
  
  2、督导评估组:市卫人委将组织市、区健康教育专家,对各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3、召开全市督导评估总结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布置迎检工作等。
  
  (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联系人:吴海清 联系电话:25604370 e-mail:szjkcjk@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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