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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办〔2010〕19号)转发给你们,现就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单位为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提倡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申报单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和管理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
  
  2、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有2006年及以前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但未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三)重点项目及选题参考,按附件1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0年3月31日至4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地址: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三楼302室)。《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自行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http://www.gdpic.gov.cn)下载。
  
  2、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将申报书各栏内容认真填写,并电脑打印,各项手续齐全;申请人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合作者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课题的申报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交项目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所提交材料如未通过我委审核的,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四、我委委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负责申报受理和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委医政处负责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联系人:张玲华,电话:83309892;委医政处联系人:刘月红,电话25539720。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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