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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快吕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3g网络在我市的建设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在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网络建设运营领导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td-scdma是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是我国自主创新领域的重要实践和典范。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对td-scdma建设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8号),明确大力支持td-scdma网络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基站选址、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管线建设、电力引入、工程施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全力推进td在我市成功建设和运营。要将td-scdma业务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引导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等领域优先使用td业务和信息化服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在开展具体项目时,各县(市、区)政府与移动公司签订具体实施协议。 三、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3g建设纳入本地区和部门发展的规划纲要,实现3g网络建设与当地整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相应通信建设规划,合理设置通信基站。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铁塔、杆路、管道、光缆等资源方面,切实做到互相开放,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 四、加快审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尽快办理3g相关手续。国土部门要及时办理3g网络建设基站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等手续。规划、建设部门在涉及3g网络用房、设备、铁塔、城市管理规划、选址等方面,要加快审批进度,提供优质服务。公路、交通部门要对3g现有道路及规划、在建道路沿线建设3g网络设备、线路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电力企业要全力做好3g网络建设的电力保障,加快新建局所电力报装及电力施工进度。 五、加强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协调3g网络建设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对涉及征地、地面附着物拆迁、绿化占用、掘路占路等补偿标准,运营商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恶意阻拦建设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要及时解决各电信运营商之间在网络建设、网间结算、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争议和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经营服务的市场监管,确保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全市3g网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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