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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治工[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纲要,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相对集中地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全局,谋划长远,服务总体目标。本次试点工作是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制定制度、信息公开目录和建立专栏等各项任务都要围绕诚信体系建设来开展,阶段目标要为诚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统筹规划各地信息资源,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务求服务实效。试点单位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和共享规范要求,建设各自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试点单位
  (一)地市:长春市建设委员会、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延边州建设局、四平市建设局、通化市建设局、白城市建设委员会、辽源市建设局、松原市建设局、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二)区县:德惠市建设局、双阳区建设局、桦甸市建设局、延吉市建设局、敦化市建设局。
  
  四、试点任务
  (一)编制和发布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的内容,梳理本单位应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根据各地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公布全省统一执行的吉林省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逐步完善专栏功能。试点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09〕128号)的要求,建立门户网站,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设各自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逐级建立链接,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条件不具备的县级试点单位可采取“平台上移,服务下延”原则,将“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在市级平台,根据授权进行内容维护。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不断调整栏目内容,完善专栏功能。
  (三)逐步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管理的近两年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逐条整理、发布。同时要探索建立全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对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电子合同备案、现场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管理,并与“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对接,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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