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促进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统一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及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发布,为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及时向公众公开企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信息和信用信息。试点单位要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基于“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 五、工作安排 (一)召开全省试点工作会议,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和内容。2010年4月初,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参与试点的单位相关同志参加,部署试点工作,介绍试点具体内容和进度要求。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建立专栏。4月末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并发布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各试点单位基于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 (三)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5月末前,各试点单位按照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要求整理项目信息并陆续在专栏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发布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建设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信用数据库。筹备建立全省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做好试点进度管理和调研检查工作。试点期间,试点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试点工作进度和情况,省建设厅定期组织试点工作检查,分析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6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系统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试点单位分级实施,明确分工和职责。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试点实施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委(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地区试点实施工作。要吸纳工程项目管理、网站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试点工作,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责任人和网站负责人,保证各环节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开展定期检查和汇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形成工作合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