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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质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着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1.扩大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范围。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切实保障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12.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修订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经验,扩大评价面。将企业质量信用分成a、b、c、d四个等级,并将分类结果通知有关处室和市、县、区局,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措施,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与帮扶。
  
  13.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aaa级)企业,降低监督抽查比例,在申报名牌方面予以扶持;对管理薄弱的质量信用b级、c级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严重失信的d级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
  
  (五)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
  
  14.严格依法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河一湖”源头生态保护和“三个坚决不搞”的要求,严格生产许可;落实产业政策,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修订并下发《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5.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复混肥、农药、钢筋、危化品、人造板、电热毯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16.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局三级许可证监管工作责任制,省局主要负责对11个设区市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重点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实施监管。设区市局和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许可证产品实施全面监管,区域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六)进一步做好质量综合工作
  
  17.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全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分析、应用与发布工作,形成“江西省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省局和设区市局每年一次、县级局每半年一次对本辖区的质量监管状况进行分析,向各级政府提交有份量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8.认真策划组织“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和名优产品。弘扬先进的质量文化,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组织广大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降废减损活动。配合总局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和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9.认真组织质量教育培训。举办全系统质量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大力组织宣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全面提高我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继续做好质量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师报名、培训、注册和再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口交流和考察学习活动。
  
  20.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表彰制度。按照《全省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从质量奖励、质量兴市、质量信用、许可证监管和质量综合等5方面对各设区市局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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