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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2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甲流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的通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全区甲流疫苗接种工作正积极有序的开展,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已完成前三批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第四批疫苗的接种工作已接近尾声。但是,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市、满洲里市、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仍未完成前三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任务,接种进度缓慢,致使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缓慢。截止3月26日24时,我区累计接种疫苗174.1537万人,只占疫苗签收分配量的66.73%。为进一步加快甲流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工作,特别是接种缓慢的盟市,要把疫苗接种作为春季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地在确保安全、规范接种的前提下,在接种重点人群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接种点,加快接种工作进度。同时,继续做好接种信息的日报送工作,防止错报、漏报、瞒报,做到接种事实与报表相符,同时,要继续做好个案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做好接种甲型h1n1流流感疫苗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工作,客观的宣传甲流疫苗的安全性,消除群众对疫苗安全性的困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为加快甲流疫苗接种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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