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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中学: 你校《关于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行业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8]13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招收非子弟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3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2、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3、住宿费:对自愿住宿的学生每生每期收费400元。 二、对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只收取规定学费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差额部分。 三、你校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至2010年底止,逾期你校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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