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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国税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
  
  征文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准确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更好地服务安徽经济发展,省局决定,在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期间,面向全省国税干部和纳税人举办“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活动。
  
  一、 活动组织
  
  此次征文活动由省局主办,具体由纳税服务处牵头,办公室、网站办、机关党办、教育处、监察室及税科所配合实施。
  
  二、 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在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征集文稿,至5月20日截止征稿。自4月份开始,应征文稿将择优在省局内外网站和《中国税务-安徽版》陆续刊登。
  
  三、征文要求
  
  1.作品要紧扣主题,观点鲜明,思路清晰,文笔流畅;
  
  2.作品体裁不限,但要切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内容真实,并具有现实意义;
  
  3.作品要求原创且未参加税务系统组织的其他征文活动,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征文结束后,省局纳税服务处将会同办公室、网站办、机关党办、教育处、监察室及税科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征文稿件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800元;优秀奖若干名。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投稿须知
  
  1. 纸质稿件请发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收),邮编:230061,信封请注明“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字样。
  
  电子稿件请传至省局ftp/center/纳税服务处/“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活动文件夹,或发送至省局纳税服务处电子邮箱ahgsnsfw12366@163.com,标题请注明“税收服务与经济发展征文”字样。
  
  2.无论是电子稿件还是纸质稿件,均须写清作者姓名、单位、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六、活动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开展,并以此作为开展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局集中报送的作品数量不得少于10篇,此次征文活动参与情况将列入年度纳税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各地纳税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征文活动的宣传、组织、推荐和选送工作,争取在征文评比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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