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花垣县竹篙滩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竹篙滩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对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按移民对待。要加强库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三、有关单位应埋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界桩,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竹篙滩水电站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