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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8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规定;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参与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市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监管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预、决算工作,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以及绩效评价;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参与评审市福彩公益金使用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规章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承办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重点烈士纪念物的审报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物的推荐工作;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及计划;承担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区落实军休人员待遇;指导军供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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