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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能源开发、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查办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县、特区、区水事纠纷;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建设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特区、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农村水利科 拟定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和节水灌溉等工作;实施灌区、水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烟叶生产配套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 (八)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综合协调市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全市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的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利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公报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