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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亚星城市山水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亚星城市山水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二七价物业函[2010]02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亚星城市山水小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m2·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高层0.05元/m2·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亚星城市山水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0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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