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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服[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徐州市规划展示馆讲解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徐州市规划展示馆收取讲解服务费的函》(徐事管[2010]4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徐州市规划展示馆讲解费每批次60元,讲解范围包括一楼的序厅和历史厅、二楼的成就厅、三楼的规划厅以及四楼的各(市)区建设成就和未来发展蓝图等,全程讲解时间约为1小时30分钟;如有团队或个人需用讲解接收器,每台收费10元。
  
  2、你馆应建立讲解服务质量的保证机制,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范围应涵盖服务规范的全部内容。
  
  3、按照相关规定,你馆应及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4、本批复自2010年4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试行期满后,须重新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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