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有单位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及原医保证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哈尔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开展已有一年,有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申领工作已基本完成。鉴于原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原医保证)易复制,账户易被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市拟于2010年8月1日起,停止有单位参保人员原医保证的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8月1日起,有单位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医保证将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使用社保卡;无单位参保人员(已领取社保卡的除外)所持医保证使用期截止到12月31日。
  
  二、尚未办理社保卡申领的参保单位,务于2010年4月30日前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社保卡制发周期约为三个月左右),以免影响有单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社保卡服务大厅只接受单位集体办理社保卡申领工作,不受理有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办理社保卡申领。
  
  三、为确保有单位参保人员7月底前如期领取到社保卡,已办理申领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参保人员应抓紧时间按《社保卡申领登记表》提供的定点药店地址进行信息采集。
  
  社保卡服务大厅地址:道里区康安路137号(河柏小区方舟苑,110路河山街站)
  
  咨询电话:12333 87597177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