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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新改扩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验收批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规章、规程;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县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煤炭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整顿全市地方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和分析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发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