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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27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加速推进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师范教育质量,根据建设教育强省的有关部署,决定今年下半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继续进行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顶岗实习范围
  
  浏阳市、芷江县、临湘市、炎陵县、新晃县、苏仙区。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1-5所学校作为顶岗实习基地。
  
  二、试点方式
  
  试点工作由我厅负责统筹与协调,具体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试点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顶岗实习的时间为一个学期。师范生顶岗的方式可采取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实习教学时间不得少于原顶岗教师授课时数的50%。
  
  三、有关要求
  
  (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抓紧与试点县(市、区)协商,尽快确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学校,并分别与学校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师范生顶岗前的培训,切实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足够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有关环节和相关工作都要进行详细考查和记录。学校尤其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实施。今年试点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向我厅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二)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高校开展顶岗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好接受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学校,为试点高校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对接受实习的学校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学校要为实习学生和高校指导教师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安排原任课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试点高校的派驻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开设有师范专业的高等学校应大力改进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不断加强与基础教育的沟通与联系,努力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五)我厅将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高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明年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范围,希望有更多的市县和高校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王文斌;电话:0731-84720851。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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